資遣興訟 認真的女人復職補薪

2005-07-05 02:15/曾薏蘋/台北報導




任職某科技公司的盧姓女子,上班途中車禍受傷,導致左手動作不靈活,被公司以「沒有適當工作可安置」資遣,不過盧女兩位前任主管出面力挺,強調她受傷後,仍然認真工作,且經常加班彌補進度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盧女並沒有怠忽職守,雇主解雇違法,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,盧女可復職,且雇主還需從去年七月十日解職日起,到復職為止,每月給付三萬兩千多元的薪水。


盧女是在九十一年十二月間發生車禍,受傷後至今雖還在復健中,卻沒因受傷而影響工作,去年七月九日,遭公司以她未能依主管要求,交出公司稽核計畫,顯然無法勝任目前工作,且與同事溝通有障礙,並多次在上班時間於樓梯間講私人電話,有怠忽工作的情形,以違反勞基法的理由,予以資遣。


盧女認為公司惡意解雇,遂提出訴訟爭取權益,雖然盧女現任主管,對她的工作表現不佳、怠忽情形指證歷歷,不過,兩名前任主管卻表示,盧女的工作表現沒有問題,受傷後儘管手不方便,還會加班完成工作,也主動要求把婚假併到工傷病假,並無溝通不良。至於到樓梯間講電話,則是基於尊重同事。


法官認為,從盧女受傷後的補救措施,可認定她有工作熱忱,並沒有怠忽職守,至於溝通發生爭執,乃見仁見智,偶爾在樓梯間講私人電話,是工作之餘的調劑,都難以認為有不勝任工作的程度,雇主確實違法資遣。

 


新聞來源:中時電子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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